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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事原則
1.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2.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3.黨要管黨、黨管干部的原則;
4.不包攬行政事務的原則;
5.保守黨的內部秘密的原則;
6.顧全大局,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學校黨委會議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文明建設一起抓,做到議大事、抓大事,主要議定學校發(fā)展的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黨的建設和干部問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重大問題。
學校黨委會討論的主要事項:
1. 研究貫徹執(zhí)行中央和上級黨委文件、會議、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通過學校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 討論通過學校黨委的重要決議、決定,審議黨委負責同志涉及學校政策性、原則性的重要講話稿件;
4. 研究學校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中的重大問題,包括文明建設的年度計劃、中期和長遠規(guī)劃,以及改革、發(fā)展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整、制定,研究確定一個時期學校改革發(fā)展的指導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實施步驟;研究人事、重大財務決策等有關全局性大事;
5. 研究學校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學校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做出部署;
6. 研究決定學校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負責學校中層干部的選拔、任免、教育、培養(yǎng)、管理、考核、監(jiān)督工作,確定向上級黨委推薦優(yōu)秀年輕干部工作;
7. 研究紀律檢查及重要信訪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對違紀黨員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學校紀檢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8. 研究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肓、宣傳文化等工作做出部署;
9. 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10.研究工會、共青團、統(tǒng)戰(zhàn)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幷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11.對學校各黨支部和有關部門提請決定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或提出指導意見;
12.研究處理學校重大突發(fā)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13.研究需要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 學校黨委會議的主持、出席、列席
1. 學校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委托其他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委委員出席。
2. 黨委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黨委委員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黨委委員參加的其他會議、活動與黨委會議沖突,一般應服從黨委會議。
3. 學校組織人事科主任和會議議題涉及并需要到會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議題涉及部門列席會議的同志,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二) 學校黨委會議議題的提交、確定和討論
1. 提交學校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有關部門將黨委會議事呈報表報經分管的黨委委員同意后,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稿,提前二至三天送學校組織人事科;需要會議決策的重要事項,要在全面系統(tǒng)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認真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或建議。如匯報內容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主辦單位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討論協商,或由分管的黨委委員出面協調,取得一致意見后再印送。如意見不一致,要在報告中說明;特殊情況也可由學校組織人事科直接與有關部門協商。
2. 黨委書記可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向黨委會議匯報工作。匯報稿按程序提報。
3. 對關系學?;蚪搪毠で猩砝娴闹卮髥栴},先由分管黨委委員組織有關人員深入調查研究,形成初步意見后,提交黨委會議討論,黨委會議原則同意后,再根據決策的內容和需要,征求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老同志或相關單位同志的意見。在認識比較一致、意見比較成熟后,再進行決策。
4. 學校組織人事科負責對提交黨委討論的議題進行審核,根據輕重緩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學校黨委書記審定后,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應提前通知黨委委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fā)各位委員審閱并準備意見。
5. 黨委會議在討論問題時,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實事求是。發(fā)言的同志要開門見山、緊扣主題,充分發(fā)表意見。做到不搞無原則的爭論,不做無根據的發(fā)言,不武斷地否定少數人的意見。討論的問題需要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頂的不同內容,分別釆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到會黨委委員應明確發(fā)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意見,以黨委應到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形成決定,并對每個人進行表決。如果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有關程序重新提報人選,下次黨委會議再議,不在本次會議上臨時動議決定其他人選。所討論的干部中,若涉及委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委員應予回避。
四、決議的執(zhí)行與反饋
1. 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以學校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fā)的文件,由書記簽發(fā)。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書記或委員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2. 對黨委會議的決議,所有成員都必須執(zhí)行,任何人無權改變。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zhí)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
3.黨委要及時聽取委員的工作匯報,掌握集體決議的實施情況,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改正措施。
4. 每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紀要備查。學校組織人事科負責分別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分管委員組織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學校組織人事科要將每次會議議題材料送缺席的委員,并轉達黨委會討論的意見。干部任免事項,由列席會議的組織人事科主任負責通知轉告。
五、議事紀律
1.黨委班子成員要按時參加會議,如因故不到會,必須事先請假。
2.會議期間不處理主題以外的其它事務。
3.嚴守黨的機密,凡會議內容沒有傳達任務的,任何人不得外傳。